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1,9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
1月10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
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
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
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
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发行比例、配售机制、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
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
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9日(T-2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www.sunrisemeter.com)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
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
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信息请见同日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任何投资者
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
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192.8万股的;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
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
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
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
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
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
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单个投
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够,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
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方式。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总量高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同日刊登的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的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如启用回拨机制,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或减少,请投资者注意回拨导
致的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方面的不同。
13、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
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4、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5、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
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
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