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表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等内容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等内容调整,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等内容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讯数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信息如下:公司之下属子公司飞讯数码拟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期限 3 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平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以上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飞讯数码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案
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