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
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
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
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0号)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
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仓储物流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
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
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
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
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16,682.84万元。如果本次发
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
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文核准。华鹏飞的股票代码
30035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2,167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1,08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2年8月1日(T-8日)至2012年8月8日
(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恒泰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可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恒泰证券自主推荐、已经
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8月8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
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发行的配
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
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个人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
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
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
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恒泰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
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216.7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
须是216.7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83.5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