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919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7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67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润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红卫、姚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孙强、马玉峰、周庆、隋宏旭、殷则堂、徐鑫淼、曹荣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华为投资承诺:自2011年2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
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上述股份总数的
50%。
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1-2
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周红卫、 姚宁、
孙强、马玉峰、黄维江、吴昊、廉智慧、王辉、沈锦华还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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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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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1、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修正案》,确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对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