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VG OPTRONICS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北钟南街 47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5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0.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200 万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承诺:(1)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
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
事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志
坚、沈雁、郭锡平、虞樟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
1-1-1
苏 州 苏 大 维 格 光 电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股说明书
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前述承诺外,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苏州蓝壹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剑峰、
杨建民、孙菁、刘国鑫、顾华俭、汪振华、陈新荣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
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承诺: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
沈欣为股份公司的董事,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
后,在沈欣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将依法及时
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沈欣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沈欣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前述
1-1-2
苏 州 苏 大 维 格 光 电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股说明书
承诺外,自沈欣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复
函》(苏国资函〔2009〕34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 81.2258 万股国有股将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
义务。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豁免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 》( 财 企
[2011]72 号),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转持义务被豁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
1-1-3
苏 州 苏 大 维 格 光 电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4
苏 州 苏 大 维 格 光 电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过两次现金股利分配,分别为:(1)2009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50 万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548.70 万元,股
利分配已于 2009 年 5 月实施完毕;(2)2011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5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930 万元,股利分配已于 2011 年 6
月实施完毕。
二、本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