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硕贝德 股票代码:30032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8,976,577 股
2、发行价格:11.5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9,999,932.8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75,016,809.45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8,976,577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1
释义 ......3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7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1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2
八、其他重要事项 ......24
九、备查文件 ......2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硕贝德 指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406,769,850 元
法定代表人 朱坤华
董事会秘书 黄刚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0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02 号
股票简称 硕贝德
股票代码 30032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http://www.speed-hz.com/
电话 86-752-2836716
传真 86-752-2836145
邮政编码 516255
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
经营范围 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技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4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5日和2020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
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088 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43 名投资者发出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文件。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包括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16 家、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
司 20 家、保险公司 8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78 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报送发行方案日(2020年11月25日)至申购日(2020年12月11日)9:00期间内,因范例、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张新滢、向伟、尹志君、王厚法、程云、王杏梅、张新华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关联,特别提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同意《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须由认购对象填写的申购价格、拟申购金额及有关承诺等内容。
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0年12月11日(T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0 年 12 月 11 日 9:00-12:00,簿记
中心共收到 12 单申购报价单。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主承销
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中午 12:00 后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
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
等相关附件。追加申购期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2:00 至 12 月 18 日 12:00),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单追加申购单。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