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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硕贝德: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0-02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定,公司拟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方式、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限售期限及适用的减持规定等进行修订,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修订事项,现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方案修订前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 特定对象发行。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769,850 股,据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1,353,970 股(含 81,353,97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5 名(含 5 名),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二)方案修订后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769,850 股,据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2,030,955 股(含 122,030,955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限售期限及适用的减持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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