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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

  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丰富完
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若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43,652,856      34.05      146,152,856      34.64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278,228,348      65.95      275,728,348      65.3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21,881,204      100.00    421,881,20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若本次股份回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652,856    34.05    144,902,856    34.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78,228,348    65.95    276,978,348    65.65

 股

 三、总股本          421,881,204    100.00    421,881,20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37.79 亿元(合
并口径,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3.02 亿元。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45%、2.4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制订并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