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17 深市 珈伟新能


首页 公告 珈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二级筛选:

珈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0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
施细则》(2009 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
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
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4.3 亿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
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
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
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


                                    1
上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重要提示
    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 号文核准。珈伟股份
的股票代码为 30031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
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网下发行不超过 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2 年 5 月 3 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
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4月23日(T-6
日)至2012年4月26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
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
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
意向参与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备案的20名询价对象。
    6、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为 2012 年 4 月 26 日(T-3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2
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加
网下申购和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
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2 年 4 月 26 日(T-3 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
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3 日(T-6 日)至 2012 年 4
月 26 日(T-3 日)9:30 至 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
报价。2012年4月26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
象,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
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8、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
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9、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购价格
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
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国泰君安研
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
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配售对象
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700万股。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
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
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2、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



                                    3
实际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查询。
    13、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4、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
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
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100万
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
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100万股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 7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7日在《深圳珈伟光伏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
售结果和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各配售对象类型、报价与申购数量明细和可比
公司的估值情况。
    1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7、回拨安排: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 100 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
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
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若
仍申购不足的,可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8、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
对象不足 20 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



                                   4
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700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
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9、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将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发行的申
购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T 日)9:30 至 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T 日)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敬请投资者注意。
    2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4 月 20 日(T-7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 定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网
址 www.jiawei.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20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