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JiaweiPhotovoltaicLightingCo.,LTD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新发工业区1、2、3、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 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5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孔贤、陈汉珍、李雳、丁蓓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程世昌、白亮、李化铮、赵燕生、光大国联、世纪天富、和君投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资、鼎钧佳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丁孔贤、李雳、丁蓓、程世昌、白亮5名董事,李化铮监事,公
司副总裁赵燕生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1月3日
1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孔贤、陈汉珍、李雳、丁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程世昌、白亮、李化铮、赵燕生、光大国联、世纪天富、和君投资、鼎钧
佳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丁孔贤、李雳、丁蓓、程世昌、白亮5名董事,李化铮监事,公司副总裁赵
燕生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