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GI Technologies (Beijing) Co., Ltd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4 号楼第一层东部(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2 年 4 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黄文帜、徐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高怀雪、
黄文帜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吴义永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高怀雪任职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高怀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2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峰、何年、仵岳奇、李同华承
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白阳、李百灵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9 月 2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
公司股东杨锐、冯玉平、黄靖、孙兴业、穆韶波、刘桂青、张建武、冯利宝、
苏航、高卜、霍玉和、蔡金喜、王河川、周明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 CICC Alternative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
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
份总额的 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 年 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28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5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
2,2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发行价格为 31.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2] 7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吉艾科技”,股票代码“300309”;
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240 万股股份将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
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4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2 年 4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吉艾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30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863.7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8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 56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24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2 年 4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高怀雪 32,932,275 30.3141 2015 年 4 月 10 日
黄文帜 31,493,250 28.9894 2015 年 4 月 10 日
徐博 7,157,550 6.5885 2015 年 4 月 10 日
CICC Alternative
首次公 5,637,000 5.1888 2013 年 12 月 28 日
Investment Limited
开发行
前已发 白阳 1,500,000 1.3807 2013 年 9 月 20 日
行股份 李百灵 750,000 0.6904 2013 年 9 月 20 日
仵岳奇 242,475 0.2232 2013 年 4 月 10 日
杨锐 242,475 0.2232 2013 年 4 月 10 日
李同华 242,475 0.2232 20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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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冯玉平 242,475 0.2232 2013 年 4 月 10 日
吴义永 50,925 0.0469 2015 年 4 月 10 日
张峰 36,375 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