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Zhongji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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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667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3 月 2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7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际控股和实际控制人王伟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泽辉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富鑫创投、祥禾投资、中科宏易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本次发行前股
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伟修、张兆卫、王柏林、戚积常、臧
志明、王策胜、戚志杰、辛红、冯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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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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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
关注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际控股和实际控制人王伟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泽辉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股东富鑫创投、祥禾投资、中科宏易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伟修、张兆卫、王柏林、戚积常、臧志
明、王策胜、戚志杰、辛红、冯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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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
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当年现金分红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超过上年全年净利润,公司应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除现金分红外,公司还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如果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合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150%以上,公司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交股东大
会表决。
2、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如果年度盈利而公司董事
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
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
行说明;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
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分红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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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4、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变更
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公司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分红计划
为明确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和
2011-2013 年具体分红计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其要点如下: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已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