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宁波慈星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6.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次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45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最高成交价为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成交总额101,968,754.52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资金使用总额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至此,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858.57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14.6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止2020年7月16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76,729 1.09% 8,776,729 1.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93,223,271 98.91% 771,765,047 98.88%
股份总数 802,000,000 100% 780,541,776 100%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