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180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 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策的
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1,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泽湘、杨永松和佟易虹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沈晶、肖建国、袁煜恒、罗华、王磊、李焰、
方仑、谢红军、戴杰华、何广韬、郝文霞、王成武、周双
杨、陈儒红、邓道文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3)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
的承诺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周泽湘、杨永松、佟易虹、沈晶、肖建国、王
磊、郝文霞和陈儒红还承诺:(1)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
1-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常州华软承诺:(1)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对于通过实际控制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3)对于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4)在本企业委派的人员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委派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委派人员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委派人员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