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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同有科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同有科技:同有科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同
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5 号)。

    3、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1〕020287 号)。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答复,并公开披露了《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2021 年 12月 17 日,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4、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同有飞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20003 号)。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回复,并公开披露了《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

    二、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调整融资方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作出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四、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相关项目进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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