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超过 1%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录百纳”)收到控股 股东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及增持计
划告知函》,盈峰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期间,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14,394,78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7%,并告知其后续增持计划。
一、已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
盈峰集团基于对资本市场及华录百纳中长期发展的信心,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2、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增持均价
(元/股)
2021 年 3 月 4
集中竞价交易 日至 2021 年 3 8,439,100 0.92% 4.96
盈峰集团 月 15 日
证券非交易过 2021 年 3 月 19 不适用
户 日 5,955,684 0.65%
合计 14,394,784 1.57% -
3、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增持股份的说明
苏州谦益文化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苏州谦益”)系公司原股东, 持有公司 16,804,978 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盈 峰集团系苏州谦益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35.44%的出资份额。鉴于苏州谦益全
体合伙人已经决议解散注销该企业并进入清算阶段,苏州谦益根据《清算报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法人资格丧失的证券非交
易过户登记业务,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完成登记。苏州谦益 35.44%的出资份
额所对应的 5,955,684 股股份已经登记至盈峰集团名下,盈峰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增加 0.65%。
二、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盈峰集团 252,089,953 27.43% 266,484,737 29.00%
其中:无限 143,967,111 15.67% 158,361,895 17,23%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08,122,842 11.77% 108,122,842 11.77%
股份
何剑锋 40,903,059 4.45% 40,903,059 4.45%
其中:无限 40,903,059 4.45% 40,903,059 4.45%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合 计 292,993,012 31.88% 307,387,796 33.45%
注:表格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盈峰集团告知,其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1、盈峰集团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资本市场及华录百纳中长期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华录百纳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4,394,784股,不超过
18,379,930股(含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9日已增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盈峰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同时,本
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承诺:盈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9、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盈峰集团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剑锋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2、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况。
4、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被限制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不存在表决权让渡的情况。
5、盈峰集团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盈峰集团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