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凯翔 于钦江 杨政和
张力建 王艳 吴 琥
全体监事(签字):
高建梅 欧阳钰清 吴亚宁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丁耀良 樊桦 张丽华
欧阳旭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目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1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15
一、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 15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意见...... 15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6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6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16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声明...... 1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21
二、查阅地点...... 21
三、查阅时间...... 21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利德曼、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高新科控 指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开控股 指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经开区管委会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利德曼向高新科控发行 126,213,152 股普通股股票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 指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通过、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 0041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本
次发行对象高新科控已将认购资金556,600,000.32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内。
2021 年 8 月 18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相关费用后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 0042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止,利德曼已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126,213,1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56,600,000.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68,773.3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831,226.9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新科控。高新科控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6 月 15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4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6,213,1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高新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超过30%,高新科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高新科控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高新科控就其所认购的利德曼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利德曼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利德曼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高新科控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利德曼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56,600,000.3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68,773.3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831,226.98 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32 层
法定代表人 于钦江
注册资本 663,104.619493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2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12485050R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
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高新科控认购的股票数量为 126,213,152 股,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高新科控持有公司 29.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由于高新科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后高新科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升,高新科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高新科控以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