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监管机构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时将方案中的“非公开发行”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方案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6,315,595股(含126,315,595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其他原因导
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N1=N0×(1+N2+K)
其中: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6,213,152股(含126,213,152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N1=N0×(1+N2+K)
其中: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705.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6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