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702,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702,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8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428,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0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1,051,985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53,6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417,798,335 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622,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20%;
反对 2,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68,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70%;
反对 2,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3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51,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63%;
反对 2,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2%;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197,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90%;
反对 2,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股票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