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2-09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9月28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丰投资”或“5%以上股东”)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太力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卓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74,11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19.8%)转让给深圳太力科。
2、2022年9月30日,卓丰投资与深圳太力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卓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74,112,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19.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太力科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深圳太力科持有公司19.8%的表决权,戴德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2022年11月23日,卓丰投资与深圳太力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
协议》,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74,112,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19.8%)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卓丰投资行使。
4、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卓丰投资与深圳太力科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卓丰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9.8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深圳太力科行使,深圳太力科同意接受卓丰投资的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第7.2 条约定: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持上市公司19.8%股份交割予受托方之日止。
卓丰投资普通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与湖南省太力科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太力科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商贸”)于2022年11月23日签署《关于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将持有的卓丰投资的0.75%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太力科商贸。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二、协议签署方介绍
1、甲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8LB88Y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40,000万元
住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348(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份额比例
1 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75%
2 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25%
2、乙方(受托方)
公司名称: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CYEB83
法定代表人:戴德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乌石头路8号天明科技大厦120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1 戴德斌 65%
2 刘凤民 35%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委托方):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乙方 (受托方):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德斌
自盛世达与太力科商贸完成卓丰投资财产份额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太力科商贸将成为卓丰投资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卓丰投资控制卓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乙方作为太力科商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控制太力科商贸间接控制卓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已无需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给乙方。
鉴于此,各方同意并确认自盛世达与太力科商贸完成卓丰投资财产份额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原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是戴德斌先生。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协议签署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