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IRTOUCH Systems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城大厦 3 号楼 170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
(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本公司网站
(http://www.irtouch.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新斌先生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汇冠
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通过北京丹贝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
本人和/或其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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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汇冠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汇冠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93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15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23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921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7.2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9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汇冠股份”,股票代码
“30028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921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
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
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
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
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2 月 29 日
3、股票简称:汇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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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30028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603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151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新斌先生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汇冠
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通过北京丹贝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
本人和/或其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上海天一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叶新林先生和刘建军先生承诺:自汇
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
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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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同时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斌先生的关联方的王小红女士
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
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本人和/或其关联
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汇冠股份
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人和/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的股东史林英先生、李振宇先生承诺:自汇
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汇冠股份的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邹镇中、吴振宇、周广道、姜幼苏、翟利富、张海兵、唐海波、
张伟征、代富强、周涵颖、王晓雪、李小波承诺:自汇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汇冠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汇冠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921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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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北京丹贝 17,865,000 38.81% 2014年12月29日
2 叶新林 6,720,000 14.60% 2014年12月29日
3 刘建军 6,240,000 13.56% 2014年12月29日
4 上海天一 1,775,000 3.86% 2012年12月31日
5 邹镇中 225,000 0.49% 2012年12月31日
6 吴振宇 225,000 0.49% 2012年12月31日
7 周广道 160,000 0.35% 2012年12月31日
8 姜幼苏 160,000 0.35% 2012年12月31日
9 史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