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31.0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 2022 年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31.08%股权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
本次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本公告
中的简称与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项 情况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
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
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
关于提 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供信息 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承诺方遵
真 实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 守承诺事
性、准 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项,不存在
确性和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违反承诺
完整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的情形
的承诺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关于不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
存在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
露本次 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承诺方遵
交易内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守承诺事
上 市 公 幕信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项,不存在
司 或进行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反承诺
内幕交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的情形
易的承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
诺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承诺方遵
关于无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守承诺事
违法违 为。 项,不存在
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 违反承诺
的承诺 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 的情形
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关于不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存在泄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露本次 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承诺方遵
交易内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守承诺事
幕信息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项,不存在
或进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承诺
内幕交 的情形。 的情形
易的承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诺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
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
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
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
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上 市 公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司董事、 关于所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监事)、提供信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高 级 管 息真实 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承诺方遵
理人员 性、准 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守承诺事
确性和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项,不存在
完整性 任。 违反承诺
的声明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的情形
与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
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填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承诺方遵
补被摊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守承诺事
薄即期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项,不存在
回报相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违反承诺
关措施 的投资、消费活动。 的情形
的承诺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