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审议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
下统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交易进程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中国证监会前述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
(2022 年 12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12 月 14 日,和晶智能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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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新的《营业执照》。上述 3 名交易对方将其所持的和晶智能共计 31.08%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
和晶智能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公司
向本次交易的上述 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向上述 3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新增
股份数量为 41,613,852 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
件)。
截至目前,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和晶智能 31.08%的股
权事宜已实施完毕,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50 万元)尚在推进中。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证监会批复的
有效期,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
宜,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
公司本次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原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延长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