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31.0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 2022 年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31.08%股权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
本次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本公告
中的简称与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项 情况
关 于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承诺方遵
上市公 提 供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 守承诺事
司 信 息 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 项,不存
真 实 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在违反承
性、准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诺的情形确 性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和 完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
整 性 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的 承 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诺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关 于 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不 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在 泄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露 本 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次 交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承诺方遵
易 内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守承诺事
幕 信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项,不存
息 或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违反承
进 行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诺的情形内 幕 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交 易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的 承 息严格保密。
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
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
关 于 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承诺方遵无 违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 守承诺事法 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项,不存规 情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违反承形 的 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诺的情形承诺 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 于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不 存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在 泄 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露 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次 交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承诺方遵
易 内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守承诺事
幕 信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项,不存
息 或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违反承
进 行 的情形。 诺的情形
内 幕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交 易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 承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
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上市公 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司 董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事、(监 关 于 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事)、 所 提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高级管 供 信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理人员 息 真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
实性、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 承诺方遵
准 确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 守承诺事
性 和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项,不存
完 整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违反承
性 的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诺的情形
声 明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与 承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诺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
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承诺方遵
填 补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 守承诺事
被 摊 益。 项,不存
薄 即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在违反承
期 回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诺的情形报 相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 措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
施 的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承诺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
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
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关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