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或“公司”、“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31.0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注册批复,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31.08%股权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和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3 名交易对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31.08%股权过户登记至和晶科技,和晶智能成为和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2 年 12 月 14 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新的《营业执照》。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及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3 名交易对方将其所持的和晶智能共计 31.08%股权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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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登记至和晶科技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和晶智能 100%股权,和晶智能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和晶智能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XNHQH5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 177 号
法定代表人 徐宏斌
注册资本 63,841.43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微电脑智能控制
器的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器件、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非专业视听设备、
计算机、照明器具、智能消费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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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所涉的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
5、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事宜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律师法律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依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和晶科技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相关各方在按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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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