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度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982.50 万元,用于智能控制器扩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 13,468.26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与公司签署了《无锡和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其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且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控制器扩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智能控制器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自 2020 年 10 月以来,无锡当地的劳动力紧缺且价格大幅攀升,导致劳动力供给稳定性下降、一线员工流动率上升。立足公司智能制造业务长远发展和产能扩张需要,并结合长三角地区的劳动力紧张的长期趋势以及安徽省淮北市在人力、税收等方面的区位优势,同时考虑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整体工作时间周期,公司计划在淮北市建设制造基地以扩大智能制造的产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已在推进中的淮北制造基地项目对于本次终止的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替代作用,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冯红涛先生、卢晓健先生、应会民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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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