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
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
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1,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0 号文核准。梅安森的
股票代码为 30027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19.77%,即 290 万股;网上发行
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生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1 年 10 月 25 日),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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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民生证券将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T-6 日)至 2011 年 10 月 20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本次网下发行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
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
自主推荐并已向协会报备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6、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
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报价。询价对象应按规定参与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7、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10 月 20 日(T-3 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1)
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
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
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
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 290
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
即 58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58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58 万股的整数倍。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
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
数量。
10、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90 万股,则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格的有效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首先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对
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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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 58
万股。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 5 个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 58
万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 29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
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统计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
进行披露。
14、回拨安排: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且为 58 万股的整数倍,由参与网
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
认购。如发生回拨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
告相关回拨事宜。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
股票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
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
不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上申购不
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10 月 14 日(T-7 日)登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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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证 监 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ecutimes.com;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www.ccstock.cn) 和 发 行 人 网 站
(www.cqmas.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T-7 日 10 月 14 日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T-6 日 10 月 17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5 日 10 月 18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4 日 10 月 19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 日 10 月 20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
T-2 日 10 月 21 日
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T-1 日 10 月 24 日 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T日 10 月 25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T+1 日 10 月 26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10 月 27 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3 日 10 月 28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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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
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
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T-6 日)至 10 月
19 日(T-4 日),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
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深圳
10 月 17 日(T-6 日,周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