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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8-07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3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
实到董事6名,另有1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邵学先生主持,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决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 BEIJING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BEIJING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底价。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000,000股(含65,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
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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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500.00 万元(含
105,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华
宇安全可靠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 55,100.00 54,000.00
2 华宇安全可靠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心 15,600.00 15,000.00
建设项目
3 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4,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1,600.00 31,600.00
合计 107,300.00 105,5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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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