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1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7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1 号)。鉴于公司后续实施
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 。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