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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中威电子: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90,841,800股调整为不超过48,456,045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30,516,112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82,983,302.80元(含本数)。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

    三、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
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协
议第六条特别条款明确约定,若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成功实施,石旭刚先生应当以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表决权委托、改选董事会、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继续推动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促使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以足以保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取得上市公司控
制权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5)。

    四、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
因素作出的决策。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事前审议后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
因素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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