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2-02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亲自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林金桐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赵祝
平先生代为参加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张强董事长主持,会
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出具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是客观、公
正、真实的。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顾彬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之职务的申
请。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接受
顾彬先生的辞职申请。顾彬先生于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张忠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吴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日
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吴洪涛先生的简历附
后。
经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旭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任职日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旭
光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土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向江苏通光光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电子”)购买其位于海门市瑞江路东之土地及房产,
主要情况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海国用(2007)第 070227 号,土地登记用
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设定使用年期为 38.5 年,土地
登记面积为 10350.70 ㎡, 该宗房地产座落于海门镇上海路 259 号,为工业用房,
已办理房产证,权证号为 1009091 号;面积为 4190.15 ㎡。
通光光电子由通光(海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外”)持股 47.7%。
通光海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持股 60%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忠先生持
股 40%。综上所述通光光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角度,为保证此次关联交易实现价格公允,公司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两项交易标的进行
评估并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310 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 269.12 万元人民币,房屋建
筑物评估值为 358.26 万元人民币,评估总价为 627.38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参考
评估值以 627.38 万元购买上述土地及地面房产,购买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超募资
金。此次购买的土地及地面房产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不用于经营
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的投资。
关联董事张强先生及张忠先生需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
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5万吨节能铝合
金导线项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结合对《年产2.5万吨节能铝合金导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认真审
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4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增资实施《年产2.5万吨节能铝合金导线项
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5万吨节能铝合金导线项目的公告》及《年产2.5万吨节能铝
合金导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
进一步明确利润分配原则,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可持续性的长远发展,现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
条分别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
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定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在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1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5万吨节能铝合金导线项
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
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吴洪涛先生:曾用名吴宏涛,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曾任中化南通汇
丰石化有限公司财务结算科主管,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曾任南通合板工
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 年 1 月至 2008.12 月曾任通州太阳屋居饰用品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 2 月至 2012 年 6 月曾任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咨询部经理。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旭光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8 月参加
工作,曾先后在上海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加坡伟诺私人有限公司任职。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
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