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3,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3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9月5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500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及其关联人张忠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钟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4、发行人股东曹卫兵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持股份流通限制及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
愿锁定的承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勇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强先生、张忠先生、曹卫兵先生、江
勇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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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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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
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5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及其关联人张忠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张钟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四)发行人股东曹卫兵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勇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强先生、张忠先生、曹卫兵先生、江勇
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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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实现的利润
和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人已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
司,原已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1,291.05 万元已全额补缴税
收征收机关。2010 年年末,为了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
更容易理解公司 2010 年及以前年度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和各会计期间经营成
果,发行人对该补税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1、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为海门市国税局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单位,全资子公司通光光缆是依法
批准的社会福利企业。虽然发行人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系按国家政策有关规
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发行人和通光
光缆未来存在本身不符合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认定条件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的风险。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通光光缆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9 年起三年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光光缆未来存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本身不再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而不能获得税收优惠的风险。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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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合并数)分别为 64.53%、67.57%、62.79%
及 64.78%。虽然本公司资信等级为“AAA”,在各贷款银行、供应商中信用良好,
未发生到期银行债务不能偿还、到期货款不能支付的情形。但是,较高资产负债
率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最主要原材料为铝包钢单线,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铝包钢单线消耗金额分别占营业成本的 38.45%、36.90%、28.20%及 30.18%,
其他原材料包括光纤、镀银铜线、铝锭、不锈钢带等。铝包钢单线、铝锭、铝杆、
不锈钢带的采购价格密切跟随国内市场基准铝价、钢价波动,因此市场基准铝价、
钢价波动对本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
(四)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通光集团持有发行人 74.50%的股份,是发行人
控股股东。张强先生通过通光集团、科技创业园持有通光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
发行人 34.93%的股份,实际控制发行人 74.5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通光集团持有发行人的 55.19%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强先生
间接持有发行人 25.87%的股份,实际控制发行人 55.1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