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 忠 张 强 雷建设
徐 军 毛庆传 李成榕
刘志耕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徐雪平 季 忠 施海峰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忠 姜独松 陈建旭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4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40
二、查询地点...... 40
三、查询时间...... 4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通光线缆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行 象发行 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光集团 指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大成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期条款作了相应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议案。
5、2023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通
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1 月18日公告。
2、2023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 12个月。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
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
资金共计 779,999,996.60 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675号)。
2023 年 6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260 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
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301,435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6.60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不含
税)的募集资金 770,471,694.76 元。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563,446.3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69,436,550.3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3,301,43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76,135,115.30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93,301,4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6.6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09,49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360,65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发行底价为 7.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