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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1]1197号-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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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
上海捷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
路 3424 号 1 幢二层 J 区 1232 室;
张春霖,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
王贤,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孙颖,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2021 年 1 月 29 日,巴安水务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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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45 万元至 67 万元。3 月 31 日,巴安水务披露《2020 年度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5,000 万元
至 50,000 万元。4 月 8 日,巴安水务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
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47,024.86 万元。巴安水务业绩预告披露的
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
未及时修正。
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巴安水务 2021 年 5 月 11 日和 6 月 23 日分别披露的《关
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 年 5 月,巴安水务与原
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关联方上海捷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兰商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巴安
水务向捷兰商贸支付多笔款项,捷兰商贸未向巴安水务交付设备,
2020 年 5 月,巴安水务向捷兰商贸要求终止合同并退款。巴安水
务与捷兰商贸 2020年发生的1,263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 1,13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相关款项已收回。
巴安水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巴安水务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春霖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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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
对巴安水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巴安水务原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关联方上海捷兰商贸有限
公司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的规定,对巴安水务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巴安水务总经理王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巴安水务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巴安水务时任财务总监陈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巴安水务上述第一
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巴安水务时任财务总监孙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巴安水务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
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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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张春霖及其关联方上海捷兰商贸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三、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贤、时任财务总
监陈磊、时任财务总监孙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
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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