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8月4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8月4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11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市。2020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76,770,753
股,于2020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00万元。 481,770,753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500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81,770,753股,全部为普通股。
其他未修订条款继续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