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的有关规定,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宜,决定对原公司章程做出如下
修改,形成本章程修正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编号 章程对 修改前 修改后
应条文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
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板上市。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1 第三条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6,770,753 股,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6,770,753 股,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板上市。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98,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800,0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为 481,777,016 股。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770,75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777,016 元。
3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770,753 股,全部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777,016 股,全部为普通
条 通股。 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第一百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 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
4 一十条 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担。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第一百 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5 一十四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 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
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 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
立董事。 立董事。
其他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未尽事项,按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制定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制定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董事会、独立董事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后提出的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利润分配政策均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
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 纳的具体理由。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决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议。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
第一百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6 七十一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条 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3、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
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
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 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