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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6 深市 *ST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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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1-08-18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

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仙玉、股东王先玉、王春桥、荆

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1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

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

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

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

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

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

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
                             2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

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

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1

年半年报。其中 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

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星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90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48 号)同意,本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星星科技”,股票代码“30025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

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4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

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

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8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星星科技

     4、股票代码:30025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仙玉、股东王先玉、王春桥、荆

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
                                5
该部分股份。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

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

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

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

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

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

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6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

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

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