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
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仙玉、股东王先玉、王春桥、荆
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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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
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
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
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
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
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
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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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
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
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1
年半年报。其中 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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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
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星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90 号文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48 号)同意,本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星星科技”,股票代码“30025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
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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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
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
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8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星星科技
4、股票代码:30025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仙玉、股东王先玉、王春桥、荆
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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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股份。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
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
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
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
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
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
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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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
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
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
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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