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8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11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9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8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因公司投资的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一二三四投资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公司拟变更对一二三四的投资计划,解除对一二三四的股权投资事宜。因解决该事项耗时较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决定申请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事项,自2021年4月19日申请文件提交之日起,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一二三四的股权投资事项尚未解决,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公司将结合未来的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萍乡范钛客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现由于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双方于2021年6月1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