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8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叶仙玉、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承诺:自
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
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
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
股份的限售安排
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管敏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
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
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
1-1-1
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
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
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任
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1 年 8 月 4 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叶仙玉、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
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宏、蒋
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承诺:自星星科
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
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
技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
1-1-4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叶仙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请投资者对下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第四
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系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集中采购和集中销售的行业
通用模式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前 5 名直接客户的销售
额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9.62%、88.02%和 82.55%,其中 2010
年前五大直接客户分别为:Wintek Corp、Samsung Mobile Display Co.,Ltd. 、
美国耐普罗集团、Great Mandarin Trading CO.,LTD.和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
2009 年前五名直接客户分别为: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美国耐普罗集团、Wintek
Corp、台湾光宝集团、JMC Glass Co.,Ltd;2008 年前五名直接客户分别为:美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