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7
深 圳 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25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1,000,000 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0755%,最低成交
价格为 8.57 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8.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31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内未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9 月 19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0,417,973 股。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