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4
深 圳 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3.25 元/股(含)。
(5)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000-1,000,000 股(含),按
股数上限来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
(6)拟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5 万元(含)。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蒋惠江先生于 6 月 28 日委托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计划于该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10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除此之外,公司暂未收到其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它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对象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持续坚持自主创新和结构性转型并已取得较好的成果,创新业务及产品均保持良性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并有向好趋势。为进一步激活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以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数量为 500,000-1,000,000 股(含),按股数上限来算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15%。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5 万元(含)。具体以公
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6、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 万股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28,907,529 19.47% +1,000,000 129,907,529 19.62%
无限售条件股 533,246,305 80.53% -1,000,000 532,246,305 80.38%
股本总额 662,153,834 100.00% 0 662,153,834 100.00%
2、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50 万股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28,907,529 19.47% +500,000 129,407,529 19.54%
无限售条件股 533,246,305 80.53% -500,000 532,746,305 80.46%
股本总额 662,153,834 100.00% 0 662,153,834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74,648.97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4,143.03 万元,流动资产 339,707.44 万元。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1,325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总资产的 0.2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54%、占流动资产的 0.3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郑军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5,046,600 股。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蒋惠江先生于 6 月 28 日委托公司其披露减持计划,计划于该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10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