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8—022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于 2018
年5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7月
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议案,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2016年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受理的公告》(公告号:2016-068),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199 号),中国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2017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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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3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5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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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