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46 股票简称:宝莱特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燕金元 燕传平 陈思平
黎晓明 付建伟 梁瑾
谢春璞 薛俊东 何彦峰
全体监事:
张道国 陈达元 陈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杨永兴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燕金元 燕传平 陈思平
黎晓明 付建伟 梁瑾
谢春璞 薛俊东 何彦峰
全体监事:
张道国 陈达元 陈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杨永兴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燕金元 燕传平 陈思平
黎晓明 付建伟 梁瑾
谢春璞 薛俊东 何彦峰
全体监事:
张道国 陈达元 陈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杨永兴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 录......4
释 义......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发行概要......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9
一、备查文件......39
二、查阅地点......39
三、查询时间......3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宝莱特、本公司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指 宝莱特本次向不超过 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
发行 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宝莱
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向本次发行
获配的 18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大华验字[2022]000054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15:00 止,财通证券指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宝莱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539,999,995.20元(大写: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整)。
2022 年 1 月 25 日,财通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宝莱特已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723,4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8.80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39,999,995.20 元(大写: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950,681.67 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伍万零陆佰捌拾壹元陆角柒分),宝莱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049,313.53 元(大写:伍亿贰仟捌佰零肆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8,723,404.00 元(大写:贰仟捌佰柒拾贰万叁仟肆佰零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99,325,909.53 元(大写:肆亿玖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玖佰零玖元伍角叁分)。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1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
低于人民币 16.53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6.53 元/股。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80 元/
股,为发行底价 16.53 元/股的 1.14 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