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972,129.3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对应公司的一般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市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周仕斌、刘春信、宋志刚、唐传训、邵泽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周仕斌、刘春信、宋志刚、唐传训、邵泽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公司董事周仕斌、刘春信、宋志刚、唐传训、邵泽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查看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4-6 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