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瑞丰高材 证券代码:30024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7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11
七、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4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瑞丰高材、本公司、公 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划、本计划 订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
制性股票 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相应部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
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由该类财务数据计算
的财务指标;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为
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瑞丰高材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瑞丰高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瑞丰高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一致行动人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5日作为授予日,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6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瑞丰高材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授予日
根据瑞丰高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1,064.30 万股。
3、授予人数:202 人。
4、授予价格:7.60 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 占草案公布时总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周仕斌 董事长 230.00 21.61% 0.99%
刘春信 董事、总经理 100.00 9.40% 0.43%
宋志刚 董事、副总经理 35.00 3.29% 0.15%
唐传训 董事、全资子公司总 20.00 1.88%
经理 0.09%
周海 副总经理 35.00 3.29% 0.15%
许曰玲 财务总监 30.00 2.82% 0.13%
赵子阳 董事会秘书 30.00 2.82% 0.13%
邵泽恒 董事 6.00 0.56% 0.03%
王健 总经理助理 100.00 9.40% 0.4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4.94% 2.06%
骨干(193 人) 478.30
合计(202 人) 1,064.30 100% 4.5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