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高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340.00 万张。截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51,669.81 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448,330.19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9563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 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32,020.53 32,000.00
PBAT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34,020.53 34,000.00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可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143,972,129.39 元,募集资金专户可用余额为 189,476,200.80 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 12 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1.20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8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462 万元,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秦镭 胡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