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732,486 股
2、发行价格:34.84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1,999,812.2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7,539,688.14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2,732,48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海新阳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本上市公告书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inyang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Co., Ltd.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号
法定代表人 王福祥
上市时间 2011年 6 月 29日
注册资本(发行前) 人民币 290,648,916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新阳
股票代码 300236
董事会秘书 李昊
联系电话 021-57850066
传真 021-578506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61605688L
互联网网址 www.sinyang.com.cn
邮箱 info@sinyang.com.cn
制造加工与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半导体材料、航空航天材料
有关的化学产品、设备产品及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
经营范围 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特定商品除
外)的进出口、批发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72 名。前述 72 名投资者包括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7 名投资者,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收市后前 20 大股东
(剔除关联关系)。
在 2021 年 3 月 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1 年
3 月 23 日 9:00),新增 18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
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 90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文件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询价结束后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追加认购期间(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17:00 前)另新增 2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共计 9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综上,自 2021 年 3 月 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追加截止日(2021 年 3
月 26日 17:00前)期间,共计新增投资者 20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泽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杭州城投网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刘永安
6 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 李宁
8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Deutsche Bank AG
10 GIC
11 JP Morgan
12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 王剑朝
14 陈晓钧
1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金叶玲
18 李乐凯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过程及发送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上海新阳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 所 的 全 程 见 证 下 , 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
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2 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合计 7,200.00 万元。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首轮申购报价后,因获配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低于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总额未达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
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 9:00-2021 年 3 月 26 日 17:00。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申购对象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合计 360.00万元。本次追加认购申购均为有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