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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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祥 邵建民 方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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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溯 智文艳 王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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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守雷 秦正余 徐鼎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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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明 谢明 黄利松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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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晓 李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海新阳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1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1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1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4月 2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 03282 号)。经审验,
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止,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实收认购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91,999,840.56 元,其中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791,999,812.24 元,投资者郑前多缴投资款人民币 28.32元,天风证券已于 2021年 4月 2日将郑前多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28.32 元予以退还。至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收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999,812.24元。
2021 年 4 月 2 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1 年 4 月 8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会字(2021)第 03522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上海新
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2,732,486 股,发行价格为 34.8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1,999,812.2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460,124.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539,688.1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2,732,486.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64,807,202.1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732,48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34.84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84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1,999,812.2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539,688.1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4.84 元/股,发行股数 22,732,486 股,募集资金总额 791,999,812.2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中信
1 证券山东高铁单一资产管理计 1,234,213 42,999,980.92 6 个月
划)
2 李乐凯 861,079 29,999,992.36 6 个月
3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2,870,264 99,999,997.76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861,079 29,999,992.36 6 个月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
策略优选投资账户)
5 金叶玲 2,095,292 72,999,973.28 6 个月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898,966 100,999,975.44 6 个月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11,021 83,999,971.64 6 个月
8 董见麟 1,033,295 35,999,997.80 6 个月
9 陈晓钧 3,731,343 129,999,990.12 6 个月
10 Deutsche Bank AG 861,079 29,999,992.36 6 个月
11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861,079 29,999,992.36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国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