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318,15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8,318,15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2,477,22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37 侯若洪
2 01*****618 王荣
3 00*****108 姚彩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48,485,701 32.69% 24,242,850 72,728,551 32.69%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832,451 67.31% 49,916,225 149,748,676 67.31%
三、总股本 148,318,152 100.00% 74,159,076 222,477,228 100.00%
注:转增股本总数与分项求和差异系零碎股向下取整所致,零碎股处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2,477,228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2759元。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璐 范荣
咨询电话:0755-26981580
咨询传真:0755-26981500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