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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7 深市 光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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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15:00—2018年4月24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 2018年4月

2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 1 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47,895,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9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人,代表公司股份47,890,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8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股份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公司股份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在任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王肇文先生、王红波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

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318,1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5 股,共计转增 74,159,0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2,477,228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坏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3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3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889,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76%;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

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890,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2%;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